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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轮功”邪教是夺人性命的犯罪者

人民日报评论员
2001-04-1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珍爱生命、关心生命、保护生命,是文明社会的共识。滥杀无辜、夺人性命,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,是对人权不可饶恕的侵犯。

“法轮功”同世界上其他邪教一样,不但挑唆、暗示练习者自戕生命,而且还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,给受害者造成了天大的灾难,给受害者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,给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。历史无情地记录下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的一桩桩罪行,“法轮功”邪教是夺人性命的犯罪者!

四川省邛崃市“法轮功”痴迷者汤志华,听信了李洪志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鬼话,对生活彻底失去了信心,于1999年8月11日凌晨,用菜刀砍杀自己两岁多的儿子,然后试图自残。孩子的哭声惊动了四邻。经抢救,孩子的性命虽然保住了,但已严重致残,一生幸福毁于一旦。

河北省承德市“法轮功”痴迷者李亭,初中毕业。他看了《转法轮》一书,越看越觉得自己是“佛”,父母亲是“魔”。1999年3月20日凌晨,他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,残杀了生他养他的父母。

江苏省吴江市“法轮功”痴迷者吴德桥,练“功”练得走火入魔。1998年2月26日晚上,他在家发“功”时,感觉自己已经成佛。他的妻子劝他别练,他不仅不听,反而说女人在身边会影响自己成佛,跑到厨房拿起菜刀,连砍数刀,把善良的妻子杀死。

……

多么恐怖的情景,多么悲惨的事实!

当今世界,邪教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。他们编造歪理邪说,制造恐怖气氛;神化活的教主,实施精神控制;玩弄各种骗术,大肆聚资敛财;目无道德法律,破坏社会安宁;泯灭亲情人性,戕害他人生命。各国政府在充分认识到邪教危害的基础上,先后采取法律行动,严厉打击邪教的违法犯罪行为。日本政府破获奥姆真理教毒气杀人,致使12人死亡、多人受伤罪案后,逮捕了这个邪教的教主,并把犯罪者推上了法庭。乌干达邪教“恢复上帝十戒运动”制造惨绝人寰的集体自焚事件后,受到乌干达政府的重拳打击,警方悬赏重金捉拿在逃的邪教头目……各国政府严厉打击邪教的犯罪行为,是人类对铲除社会毒瘤的共识,是正义战胜邪恶的体现。

我国政府依法取缔“法轮功”,揭露李洪志的骗人伎俩,切断邪教的杀人魔爪,使绝大多数“法轮功”练习者认清了邪教的本质,回归正常生活;把那些一时痴迷的练习者从邪教陷阱中拯救出来,避免了人间悲剧的发生。同时,也保护了许多无辜的公民,特别是容易受伤害的妇女、老人和儿童,使他们免遭“法轮功”邪教的涂炭。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本国人民基本人权的重大保护,是得乎民心、顺乎民意的正义之举。

从“法轮功”邪教制造的痴迷者自杀断命、毁灭家庭到杀害无辜的案件中,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了邪教的巨大危害,邪教不除,家无宁日、民无宁日、国无宁日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的复杂性、尖锐性和长期性,坚决把“法轮功”邪教从我们的社会里、生活中彻底清除干净。(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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